石律师:这件事情得分“签合同前”和“签合同后”两段来看。
首先“签合同前”,法律上,招聘广告属于“要约邀请”,面试、薪资洽谈这个过程,属于“订立合同的过程”,《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如果公司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虚假承诺,你基于对它的信任,辞了原工作/买了票过去/住了酒店,结果到地方发现货不对板,或者临近入职又不录用了,这些损失(车费、误工费、住宿费,甚至预期的工资落差信赖利益),你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其次,“签合同后”的话,《劳动合同法》第 35 条规定的很清楚,调岗降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核心条款,原则上必须跟你协商一致,还得书面形式。如果劳动合同已经签了,入职后公司单方给你调岗降薪的话,必须书面告知,劳动者如果不同意,必须通过书面形式提出异议表示拒绝。劳动者可以选择继续原岗位工作、打卡,看用人单位是否会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如果解除,之后通过劳动仲裁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如果单位直接没有管你,给你降薪了,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46条走“被迫离职”,以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或者也可以认为单位没有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主张经济补偿。但是要注意,劳动者单方解除的证据需要通过EMS邮寄到公司注册地址/合同地址,并且注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同时邮件/微信再发一份留痕,之后再去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