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辽宁法官逐级遴选笔试真题回忆及答题逻辑分享(附90分同事经验)
- 2026-10-02 10:50:07
2026年辽宁法官逐级遴选笔试真题回忆及答题逻辑分享(附90分同事经验)各位同仁,又见面了。 去年我写了一篇关于法官逐级遴选的文章(链接如下),承蒙不少朋友看过,还收到一些私信说有帮助。 我的2025年辽宁法官逐级遴选亲历记:笔试81分却败在业绩,这些教训请你避开(附真题回忆版) 今年又走了一遍,笔试78分。分数降了,但有些新的体会,尤其是考完后和一位90分同事的交流,让我对这套考试的答题逻辑有了不一样的理解。整理出来,供各位参考。 01 基本情况 先说说今年的变化。总分赋分机制调了: 笔试权重从30%提到40%,面试从30%降到20%。对于考核分本身就处于劣势的人来说,这个调整的实际影响有限。考核分如果不理想,笔试权重的提升很难从根本上改变结果。 关于复习,今年没有专门准备。原因很简单:考核分心里有数,翻盘希望不大。这不算消极,算务实。 如果考核分是你的短板,提前一年去审管办把考核指标摸清楚,比考前突击刷题更关键。这是去年就明白的道理,今年验证了。 02 真题回忆 (2026年版) 试卷结构和去年一样:主观题70分 + 客观题30分。 第一题:债权人撤销权与借名买房(共5问,约30分) 案情: 张三的父母是张四和李四。2020年4月1日,张三向王五借款,届满后未能偿还。王五诉至法院,法院判令张三还款。 王五申请执行后,发现张三在债务形成后、判决生效前,将其名下仅有一处豪宅转移登记至其父母名下,遂提起债权人撤销之诉。 审理过程中,二被告(张三父母)举证及法院查明事实如下: 1.张三在向王五借款前购买案涉房屋,并与房屋出售方签订购房合同,约定房屋首付款为30万元。 2.合同签订当日,其母亲李四通过银行转账,分几次向张三账户转账合计18万元,当日张三缴纳首付款完毕。二被告陈述剩余12万元系以现金方式给付张三。 3.二被告提供了每月偿还银行贷款的转账记录:张三的母亲李四,每月将定额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给张三,张三于收款当日即转给贷款银行,该模式持续至房屋过户前。 4.2020年1月1日,张三与其父张四签订代理合同,约定案涉房屋过户及证照收取、出售、拆迁补偿等事宜都由张四全权办理,并为张四出具《授权委托书》一份。 5.庭审中,二被告称由于本地限购政策,因此由张三代持房产,后因二被告满足政策过户需要,遂要求张三将案涉房屋过户至己方名下。 6.张三在与王五的债务形成后、判决生效前,与二被告签订案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格远低于订立合同时的市场公允价值。 7.现房屋已经被拆迁,补偿款已经发放给二被告。 问题: 1.请归纳本案的诉争焦点。(4分) 2.张三为张四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是否有效?为什么?(6分) 3.二被告主张案涉房屋系由张三代持,其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7分) 4.张三将案涉房屋过户至二被告名下,该行为在法律上如何定性?为什么?(6分) 5.王五行使撤销权,其主张是否能够被法院支持?为什么?(7分) 第二题:抵押权与第三人赔偿责任(共6问,约40分) 案情: 乙公司向甲借款300万元,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期限为2019年3月1日,以土地使用权和其上厂房所有权作为抵押,厂房办理了抵押登记。 期限届满未能偿还,甲于2021年5月1日起诉,法院判令乙公司于10日内偿还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 甲申请执行后,发现乙公司抵押物已不存在,遂撤回执行申请,另行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并要求丙公司、丁公司在本金及利息合计约500万元范围内赔偿损失。 审理发现: 1.2020年1月1日,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政府背景),借款金额450万元,以土地和厂房作为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2.借款期限届满后,2020年7月1日,乙公司未能偿还,将厂房和土地交给丙公司抵账。 3.当日,乙公司所在区政府依法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并要求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随后公告废止了原土地使用权证书。 4.丙公司于2020年8月1日将厂房及土地出售给丁公司,丁公司支付对价款700万元并接手后,将厂房推倒,重建了一批新厂房。 5.庭审中丙公司辩称:当时借款时确实没有看到厂房抵押手续,不知道案涉厂房已经抵押给甲;甲的诉求应该在执行阶段处理,不应另诉。 问题: 1.请归纳本案的诉争焦点。(4分) 2.甲于2021年5月1日起诉要求乙公司还款,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为什么?(7分) 3.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甲在原抵押物上享有的抵押权产生何种法律效果?请说明理由。(7分) 4.甲是否有权要求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7分) 5.甲是否有权要求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丁公司推倒厂房重建的行为是否构成对甲抵押权的侵害?为什么?(8分) 6.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7分) 以上仅为回忆,分值和细节不一定完全准确,大家参考方向即可。 03 90分同事传授的 三条答题逻辑 笔试成绩出来后,一位考了90分的同事跟我交流,她的思路和经验,具体可总结为以下三点,分享给大家。 1. 争议焦点就是后面的问题。 她说:“三分就三个争议焦点,四分就四个争议焦点。”题目后面的每一个小问,本身就是争议焦点的分解。归纳争议焦点不需要抽象概括,后面问了几个维度的问题,争议焦点就列几条。 比如第一题后面问了借名买房成不成立、过户怎么定性、撤销权要件够不够——那争议焦点就是这三件事。对应清晰,阅卷人找采分点也方便。 2. 没有绝对正确的答案,能自圆其说就行。 她说:“你自己能说明白就行,然后自圆其说。它考的是你的思路,不是答案。”法官遴选不是司考,没有标准答案。 案例本身就有争议性,看的就是你怎么分析、怎么推理、怎么适用法律。先给结论,再写依据,把推理过程写清楚,逻辑不断就能拿分。 3. 之前准备过政法委的考试,对客观题有帮助。 她说之前复习过政法委的遴选考试,省里文件、中央精神那些内容很多是相通的。如果准备过类似考试,客观题会轻松一些。 结语 今年分数降了,但有些东西想得更清楚了。遴选这件事,考核分是底座,笔面试是增量。底座不稳,上面再高也悬。如果还在准备阶段,建议先把考核这个“基本盘”弄清楚。 希望这些内容对正在准备遴选的朋友有帮助。祝各位顺利。 以上纯属个人回忆和体会,不一定对。如果你有不同看法,以你的为准。
去年:笔试30% + 考核40% + 面试30% 今年:笔试40% + 考核40% + 面试20%
客观题(30分):10道单选+10道多选。考的是省里文件、中央精神、时事政治这些,没什么好说的,靠平时积累。 主观题(70分):两道大案例,每道拆成好几个小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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