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向全国引进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博士生;
2.具有副高级(中小学高级)职称的民办或公办学校的在职教师;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中小学一级在职教师;
4.初始学历本科特别优秀的在职教师可放宽职称条件;
5.特别优秀的应届(或往届)本科、硕士毕业生。
【小学】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体育、美术
【初中】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物理、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无师德师风失范情况,无违纪、违法记录;
(4)认同学校文化,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5)身心健康、乐观向上,充满正能量;
(6)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工作认真负责;
(7)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具备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2.具体条件
【应届大学生】
(1)与储备学科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或相关专业;
(2)须在202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3)专业成绩优异,在院系或年级名列前茅;
(4)专业功底扎实,能胜任高,初中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5)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语文学科要求达到 二级甲等及以上);
(6)在校获奖学金,校级及以上优大生,优秀毕业生,学生干部,社团负责人优先。
【优秀在职教师】
(1)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2)教育教学业绩突出,能高质量完成高,初中教学任务,擅带团队,甘为人梯;
(3)获得区(县)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授予(颁发)的荣誉称号,赛课一等奖者优先;
(4)指导学生参加省,市及以上活动,获得奖励者优先;
(5)有中层管理,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班主任或相关德育工作经历者优先。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中小学教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