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2 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赴国内 “双一流” 高校(学科)或具有本行业专业特色的国家重点院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中国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东北林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东北大学等高校 2026 年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往年毕业但未派遣的毕业生。具体信息见附件《辽宁省农业科学院 2026 年赴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第二批)。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应聘人员原则上博士研究生不超过 40 周岁(1985 年 8 月 18 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 35 周岁(1990 年 8 月 18 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应聘人员可先行报名参加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6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https://www.lnrsks.com/)、辽宁省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与人才引进系统(http://zp.laas.cn/)及所赴高校就业网站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6 年 8 月 18 日至 2026 年 8 月 24 日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可登陆辽宁省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与人才引进系统(http://zp.laas.cn/)报名。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拟于 2026 年 8 月末或 9 月初在所赴高校进行。面试重点对应聘人员语言表达、研究背景、专业水平、求职意愿等方面进行考核。考官根据应聘人员现场表现进行评分,满分为 100 分。应聘人员面试得分计算方法为去掉考官评分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采取 “四舍五入” 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事宜待与高校预约确认后,在辽宁省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与人才引进系统(http://zp.laas.cn/)及所赴高校就业网站统一发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即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面试得分相同者按面试成绩专业水平部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计划 1:1 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得分低于 60 分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人员名单(含面试考核成绩)在辽宁省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与人才引进系统(http://zp.laas.cn/)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应聘人员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 7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辽宁省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与人才引进系统及所赴高校就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六、其他
1. 本次考核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2. 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
3. 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 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出现岗位空缺,不进行递补。
5. 专业名称参照相关学科专业目录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省农业科学院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24‑31027306、13166710372
联系人:孙老师 杨老师
纪律监督电话:024‑31023117
电话咨询时段:8:30‑11:30,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