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8日,应聘人员按照《岗位信息表(二)》中所列方式,按我院要求报名。如应聘人员所填信息虚假或未按要求填报,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其中,专业技术岗位(演员、演奏员、导演、舞台技术、舞台监督等岗位)每名应聘人员可报考不同单位,同一家单位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我院根据本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本单位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可要求应聘人员补充有关材料。通过资格审查者,进入笔试。我院将以邮件或电话或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结果。
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到5: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由我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照通过资格审查实际人数开考,或减少、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
(三)考试。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岗位信息表(二)》中我院考试要求及注意事项,考试具体安排由我院另行通知。
演员、演奏员岗位。考试分为一试、二试、三试,其中,一试为专业技术考试,满分100分,80分及以上者均进入二试;二试为专业技术考试,满分100分,90分及以上者,根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5:1的比例确定进入三试人选,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三试;三试由我院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考试或面试(或专业技术考试与面试问答相结合),满分100分。
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一试成绩×30%+二试成绩×40%+三试成绩×30%,9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有资格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四)考察和体检。考察和体检工作由我院组织实施。三试(或面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考察方式为个别谈话和查阅档案,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等情况。
如有应聘人员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将根据实际情况,由我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递补,或减少、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
(五)公示。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六)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福利待遇按国家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