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及岗位(附件)
(二)应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2026年国内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在校期间和两年择业期内未缴纳社会保险〕。考生须如期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3.专业对口,符合相关岗位专业要求,具备与拟聘用岗位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均为考生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7年4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3周岁(1982年4月1日后出生),其中京外生源应符合申请办理在京落户有关条件。
6.北京生源指具有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不含来京院校就读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情况。
7.符合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党籍的人员,正在接受立案审查调查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并仍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