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18周岁以上,不超过38周岁(1987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四)热爱党的工运事业,工作态度积极,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六)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报名应聘人员报名时应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应聘人员在全国总工会及下属单位有近亲属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的,需在报名时主动向学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