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写完《当“硕士白读”遇上“牛郎封神”:普通人“被解释权”的失落与上升叙事的双重失灵》后,我依然感到意难平。我曾在三家企业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和招聘工作,其间两次代表公司被当地劳动监察大队约谈并撰写整改报告;还有一次,我作为受害者与全体员工将公司告上法庭,最终当地政府出资将“员工与企业的矛盾”转化为“政府与企业间的事宜”,问题才得以解决。基于这些经历与经验,我认为星宇股份“上门招聘—逼退应届生”一事并不简单,甚至存在不少猫腻。为此,我尝试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星宇股份目前让大量应届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离职,当初进行上门招聘的意图是什么,这是否正常”进行合理分析:①是不是为了完成校招任务或骗取地方针对应届毕业生的招聘补贴?招聘应届生是否有相关补贴或政策?②是否出于资本家的本性,借此利用高技术人才,压榨他们的劳动价值?③企业敢于采取此举,是否因为代价太小而利益太大?
把约400名硕士、博士应届生招进来,一个月后告诉他们“要么打螺丝,要么走人”,这显然不是正常的校园招聘行为。正常企业的校招逻辑是:根据业务规划确定编制,经过多轮筛选招入有潜力的人才,投入培训成本培养,期待他们在未来创造价值。而星宇股份的操作,几乎每一步都反着来——招聘时高调上门,入职后急速变脸,离职时用“个人原因”规避责任。 这种“高进快出”的模式,本身就透露出强烈的工具性意图。

校招承诺与现实的割裂
我上面提出的三个疑虑,恰好指向了理解这一事件的三把钥匙。结合最新曝光的信息——招聘简章细节、企业关键时间线、补贴政策标准、港交所上市节点——我们可以更清晰地看到:这并非一场失控的用人失误,而是一次有预谋、有算计、有制度空子可钻的“劳动力套利”。

政策背景是存在的,但操作要分两层看:补贴套利动机成立,“骗补”定性尚需证据。
常州大学2026届校招宣讲会上,星宇股份开出的价码是:研究生年薪12万~16万元,岗位涵盖研发技术类、技术支持类、项目管理类、工艺类、质量管理类、生产储备类等,并明确写明享受“市人才政策补贴”。
这份简章本身是关键证据。它说明:
l星宇主动把自己包装成“技术研发型雇主”,面向双非院校硕士群体,主打“比去化工厂体面”的卖点,让大量应届生放弃了其他offer;
l校招岗位中研发、技术、管理类岗位占据绝对主导,一线操作工并不在校招口径内;
l企业明确提及“市人才政策补贴”,说明其对政府针对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政策是知情的,甚至是熟悉的。
根据人社部等四部门2026年最新文件,一次性扩岗补助的政策标准是: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按400名应届生、每人1500元计算,理论上可申领的补助总额约为60万元。申领的关键门槛之一就是“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将星宇的操作时间线拉出来看:
l2025年秋招:大规模面向硕士群体校招约400人
l2026年7月1—2日:应届生集中入职,缴纳社保
l2026年7月29日:星宇第二次向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
l2026年8月8日:HR集中约谈,要求“离职或打螺丝二选一”
l截至报道时:400多人的群只剩约120人,约70%签字离职
约谈发生在二次递交港股招股书后仅10天;而集中入职缴纳社保,恰好踩在政策性补贴的申领窗口上。 这很难用巧合解释。
目前常州市劳动监察部门已经介入调查,但截至报道时,星宇股份未发布正式官方回应,“套取就业补贴”在公开报道中仍属于“网友质疑猜想,尚无官方查实结论”。
需要客观指出的是:现有证据链强烈暗示了补贴套利的可能性,但要定性为“骗补”,还需要调查部门查证——星宇是否实际提交了补贴申请?是否在招聘时就有“短期用工”的内部计划?补贴资金流向何处?
网络上流传“常州市人社局当天更新稳岗扩岗补贴名单,星宇股份赫然在列,412人”的说法,但这类信息来源于自媒体,权威性不足,不宜作为定论引用。
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即使最终未被定性为“骗补”,星宇的行为也实质上是把国家政策红利当成了“低成本使用劳动力”的套利工具。 政府发钱鼓励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企业却用这笔钱补贴了“招而不用、用而不留”的成本。
这一点最接近事件的核心逻辑。这不是简单的“压榨”,而是一套分层的“岗位套利”体系,体现在三个层次:
约400名硕士入职后,被安排进车间流水线上进行生产实操,工作内容包括打螺丝、线路插接等,“活儿很杂,也要求手速”,熟练后一天能打五六千个螺丝,有学生大拇指疼了半个月。而原本为期1个月的产线实习,被公司单方面延长到了3个月。
这意味着:企业以“研发岗”的名义招来硕士,实际却让他们在流水线上为企业创造3个月的产业价值——按操作工的工资标准支付报酬,却享受了高学历人才的劳动生产率。 这是典型的“岗位套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一次性裁减20人以上就构成“经济性裁员”,必须履行法定程序: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星宇面对400人的“优化”,如果走法定裁员程序,需要支付N倍经济补偿,履行法定报备程序,接受劳动部门审查。但HR通过“一对一约谈”,给出“二选一”方案,本质上是把“经济性裁员”包装成了“员工个人选择”:
l选A(签字离职):只需付0.5个月工资,且员工签的是“个人原因离职”——法律上“个人原因离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企业连这0.5个月都能省下来;
l选B(去打螺丝):薪资按操作工重新核定,人力资本大幅贬值。
律师明确指出:公司此种行为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核心条款,未经劳动者同意单方调整岗位或要求劳动者离职构成违约;如果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主张2N赔偿金。企业给出的“半个月工资补偿”,恰好是法定经济补偿的下限,但通过“个人原因离职”的字眼,连这半个月工资都可能拒付。
HR在约谈中暗示:“常州建有一个400多人的HR群,只有配合签字,后续背调才不会受到影响。”这句话的潜台词是:在常州这个相对封闭的HR圈子里,星宇有话语权,不配合的应届生将面临行业封杀。
律师指出,HR此言“存在明显的诱导、胁迫性质,属于不当干预劳动者自主择业与维权的行为”。但对应届生而言,这种威胁是有效的——他们要在这个行业继续找工作,得罪了本地龙头企业,背调这道关就很难过。
所以,资本家的“本性”在这里表现为一种冷峻的算计:把高学历应届生当作“高质量临时工”来使用。 他们看中的不是硕士们的知识和潜力,而是他们“年轻、听话、体力尚可、法律意识弱、急于保住应届生身份”的脆弱性。这种压榨不是传统意义上让工人超时加班,而是在招聘环节就埋下了“用完即弃”的伏笔。

答案是肯定的:违法成本极低,而利益——无论经济还是非经济——非常可观。
项目 | 金额/影响 |
招400名硕士并缴社保1-2个月 | 社保成本约数百万元 |
可申领的一次性扩岗补助(若成功) | 约60万元(400人×1500元) |
节省的年度研发人力成本 | 约5000万—6400万元 |
港股上市前“优化”人力成本、美化报表 | 难以估量的资本溢价 |
实际支付的离职补偿 | 约半数人签字,按0.5个月工资/人,约百万元级 |
法律风险(若被诉违法解除) | 2N赔偿,但鲜有人仲裁 |
关键问题在于:企业违法的预期成本极低。 为什么?
1.仲裁成本高、收益低:应届生工作不满半年,即便胜诉主张2N赔偿,金额也就1个月工资(约1万元)。而仲裁要耗时间精力,且仲裁记录可能影响下一份工作的背调。
2.“个人原因离职”成了免责金牌:一旦签字,法律上被视为自愿离职,后续主张经济补偿极难得到支持。
3.集体维权困境:400人分散维权,每个人都要单独面对企业的法务团队和常州的HR圈子,维权意愿被各个击破。
4.地方保护隐忧:星宇是常州龙头企业、前常州女首富掌舵、正冲刺港股上市——这种企业在地方上的影响力,足以让劳动监察部门的调查“审慎”进行。
这就是为什么企业敢这么干:违法可能被抓的概率× 被抓后的赔偿金额,远远小于守法所需的用工成本。当违法成为“理性经济人”的选择时,说明制度设计本身出了大问题。

把视野拉远,星宇事件折射出三个制度性症结:
1500元/人的补贴标准相对企业的人力成本而言偏低,本意是“激励”而非“覆盖成本”,但恰恰是这种“小额普惠”特性,让企业有动力“钻空子”——招一批人、拿到补贴、再劝退,净赚补贴款+免费劳动力+报表优化。政策若要在“鼓励吸纳”和“防止骗补”间平衡,本应设置更严格的追溯机制(例如要求留任满一定期限、定期抽查在岗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对“经济性裁员”有程序规定,但现实中企业普遍用“协商解除+个人原因离职”规避。违法成本(2N)看似存在,但因劳动者维权能力弱、维权成本高,实际被执行的极少。法律的牙齿不够锋利。
企业进校园招聘,面向的是最弱势、信息最不对称的群体。但对企业虚假招聘、恶意毁约的行为,目前缺乏类似“失信被执行人”那样的信用惩戒机制。骗了这届应届生,下一届照招不误。
回到我最初的疑问:星宇当初上门校招,是真的求贤若渴,还是设局套利?
我的判断是:大概率两者兼有,但后者权重更大。 一家真正需要400名研发硕士的企业,不会在入职仅1个月后就以“市场环境不好”为由集体劝退——尤其是当它2026年一季度净利润还在同比上涨10.3%、营收达34.299亿元、正冲刺港股上市的时候。所谓“市场环境不好”,更像是为“上市前优化人力成本、美化财务报表”找的遮羞布。
而补贴套利,则是这套操作中的一个潜在红利——未必是初始动机,但一定是“顺手摘下的果子”。就算最终调查认定不构成骗补,星宇也实质性地利用了政策窗口,以极低成本完成了“短期用工+报表优化+政府补贴”的三重套利。
最令人警惕的不是星宇这一家企业的恶,而是这套玩法正在被行业内其他企业“学习”。当“校招→入职→劝退”成为某些企业心照不宣的SOP,当高学历劳动力被当作“可榨取3个月剩余价值的消耗品”,那么“知识改变命运”这句承诺,就从社会的契约,沦为了资本的笑柄。
要改变这种局面,单靠舆论谴责远远不够。需要从制度上提高违法成本——将大规模“招聘后短期内批量劝退”行为纳入劳动监察重点,要求企业证明招聘行为具有真实岗位需求;缩短试用期内随意解除的空间,明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举证标准;对涉嫌恶意招聘的行为设置惩罚性赔偿;建立校招企业信用黑名单制度。否则,只要“收割应届生”的收益远大于代价,就会有下一个星宇股份,把“上门招聘”变成“上门收割”。
对于当事人应届生,律师给出的维权路径依然清晰:不签“个人原因离职”、保留所有证据(offer、劳动合同、约谈录音等)、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2N赔偿或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个人的维权或许杯水车薪,但集体的觉醒才是制度纠偏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