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科带头人及学科骨干岗位
1.遵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学风严谨,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热爱祖国的医学事业,具有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的精神;认同并愿意融入我院的组织文化;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管理能力。具有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人才项目或主持我院重点科研建设项目、人才项目的能力,或者开辟新学科或实施新技术的能力,能够带动和促进我院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将学科临床、教学、科研能力提升至国内领先水平;
3.应聘者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或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等有关规定;
4. 符合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1980年3月及以后出生)、50周岁及以下(1975年3月及以后出生)或55周岁及以下(1970年3月及以后出生)。
(二)一般专业技术岗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追求和奉献精神;
2.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职(执、从)业资格、户籍、年龄等要求。学历、学位要求与岗位所需专业相对应,且各岗位需求的学历要求为取得毕业资格,医师岗位需要具备相应资格证书;
3.符合年龄要求:38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及以后出生);
4.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应届毕业生,海外留学归国人员(符合北京市留学人员引进条件),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的社会人员,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条件人员;
应届毕业生为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2025、2026年度)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及2024年离校未就业(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合同且无单位缴纳社保记录)毕业生。要求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在校期间成绩优秀,无补考记录。其中,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还需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相关要求;
社会人员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在京或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条件;
博士后为2026年底前能办完出站手续的人员,其中,非京籍博士后人员须符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
5.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6.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曾因违纪违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7.我院在招聘过程中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的政策要求,欢迎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的医师报名。